“治国无其法则乱”,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教育在大学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代表和中坚力量,肩负着民族复兴的大业。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对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而且对于个人的成长和法律文化的传承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由于长期处于校园这一象牙塔中,大学生群体可能存在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因而常常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或因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相关案例不在少数,令人惋惜。01
相关案例
1骗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大学生受骗损失48万 2020年5月,受害人李某(女,汉族,硕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某地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李某涉嫌一起非法洗钱案,李某告知对方自己从未参与过洗钱。对方让李某向所在地警方报案,并将电话转接给所谓的某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电话转接后,对方添加了李某的QQ,并警告李某不能向其他人提起接受调查的事情,否则造成泄密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天,对方通过QQ向李某发送了一张所在地市检察院监管科的拘留文书和冻结文书,称要查验李某的银行流水,李某便按要求将银行账户和银行验证码提供给了对方。后对方又让其将银行卡每天转款额度从5000元钱提高到20万元,将银行卡的转款密码调整到动态码,并要求其提供收到的动态码。共计被骗48万元。
2.入室盗窃被判刑
陈某某,某高校学生。因在学校打牌赌博输钱后产生盗窃歹念,连续八次趁学生上课、上自习之机,用偷来的钥匙打开多个宿舍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耳机、购物卡、现金等,共价值7030元。
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3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被刑拘
某高校硕士毕业生马某某非法获取他人私人信息,并制作颜值打分平台,该平台涉及该校多年级本硕博所有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如照片、姓名、学号、学院、籍贯、生日等。对此,学校第一时间联系警方,海淀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嫌疑人马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该校部分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后马某某被所在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02普法小课堂
电信网络诈骗罪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须谨记“四个不”和“一个多”:一是不轻信。切勿轻信网络发布的“免费领取”等信息,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二是不点击。不点击任何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不扫描任何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三是不泄露。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是不转账。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不随意加入陌生的QQ群、微信群,不根据群里人员指示进行账号密码输入等操作。五要多咨询。如果感到迷惑或不确定某些信息是否真实,最好向相关人员咨询,辨别骗局与真相。
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大学校园的多发性案件,一般占高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8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预防财物被盗,平时应当注意宿舍内贵重财物锁在柜橱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离人时切记锁门;教室上完课或课间休息时,要把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图书馆看书自习,贵重物品不要离开视线,中途离开时,物品随身带走或交由同学看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护自身隐私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如非强制实名尽量使用昵称,不向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及时删除个人信息痕迹,如长期不使用的账号及时注销,使用完相关证件照片后及时删除;阅读隐私政策和授权范围,对于没有必要的权限及时关闭等。
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懂法第一条。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当努力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知识来明辨真伪对错,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以法律准绳来约束自身行为,提高法治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通讯员 陆威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