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接受校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一名会长,若干副会长,若干部长副部长,若干干事,若干理事会成员,名誉副会长部长等等。
第十七条 协会全体成员
第五章 财务使用
第十八条 我校有专供志愿者服务时佩戴的吊牌,服装等等。要求准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及时通知负责人,并自行赔偿。
第十九条 服务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财物,若有故意违反者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理,并自行赔偿。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参加校级活动,凡时间较长者,可获取学校发放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表现良好者,凡是我校组织大型活动,可优先获得参加权。
第二十二条 凡是参加志愿者团队且无重大违纪错误可加1分德育分。
第二十三条 表现积极者,可评选优秀志愿者和星级志愿者并获取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凡有违背此规章制度者,按事情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开除处理。三次口头警告将被退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