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团字〔2017〕6号 关于举办“我为东海添光彩,唱响红歌迎未来”第十四届五月红歌会的通知

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17-04-05浏览次数:7

关于举办“我为东海添光彩,唱响红歌迎未来”

第十四届五月红歌会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在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第98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为继承和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弘扬五四精神,树立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国情怀,丰富学校文化艺术生活,展示我校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校团委决定以“我为东海添光彩,唱响红歌迎未来”为主题, 举办第十四届五月红歌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校团委

协办:各学院团委

二、参赛对象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全体16级学生

三、参赛形式

本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由各学院团委举办,要求所在学院16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全员参赛,进行评比。

2.决赛:由各学院评比选出的代表队参加学校的决赛。

四、赛程安排

1.初赛

各学院团委需于4月7日前选好决赛所唱歌曲,并提交报名表(附件2),在4月25日前完成学院内初赛的选拔,并推荐一个独立班级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决赛。同时,各学院团委需要协助完成本学院的代表队节目排练等相关工作。没有组织院内初赛选拔的学院不得参加决赛。

2.决赛

校团委拟定于5月18日(周四)晚上六点在报告厅举行决赛,决赛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具体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1.决赛参赛歌曲要求在校团委所定的曲库(附件1)中挑选,演唱时间需在4-6分钟内,各学院所报送的曲目不可重复,如遇重复选歌,按报送时间先后顺序,取前者登记;

2. 各学院代表队必须为一个完整自然班,演唱者不可混班参加,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3.各参赛队服装、道具、伴奏自备;伴奏可使用数字音频伴奏,也可采用乐器伴奏(乐器和人员自备)或无伴奏合唱,数字音频伴奏文件和乐器伴奏类型需提前报至校团委,比赛中不可伴舞。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浓厚的“唱红”氛围,注重活动的广泛参与性,并以此为契机,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和爱国热情。

2. 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好初赛选拔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同学们充分利用晚自习、课余时间练唱,做到人人会唱,人人参加,并加强对所选曲目、指挥、声音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培训。

3.各学院团委需于4月25日前将决赛登记表(附件3)报送至校团委。

七、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比赛将邀请校相关老师、专家担任决赛评委,按照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邀请各学院一名纪检部部长进行监督。

2.比赛按照分数高低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进行奖励。

3.比赛设最佳人气奖、最佳组织奖各一名。最佳组织奖通过各院系上交至校团委的初赛组织情况、彩排现场情况以及决赛当天现场组织情况等相关佐证信息评选;最佳人气奖由比赛当天现场观众现场评选。


 

 

 

 

 

共青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45日